根据我校临时特殊困难补贴的申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综合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年度获其它助学金等情况,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刘康、姚沐春、朱若菡
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音乐与舞蹈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材料受理地点:音乐与舞蹈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91782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