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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

时间:2016-01-01 08: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阅读:

一、凡我院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在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棒、电烙铁、电吹风、电饭煲等一切违章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煤气炉;严禁点蜡烛、吸烟、私拉乱扯电线。违者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外,造成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轮值工作,室内卫生务必做到“四净”(即地面净、门窗净、桌凳净、墙壁净)、“三整齐”(即床上用品整齐、鞋子整齐、学习生活用品整齐)。

四、学生每晚应在大门落锁之前返回宿舍,严禁夜不归宿。晚归的学生应向楼管值班人员说明情况,态度要诚恳,不得无理取闹,顶撞楼管值班人员。

五、音乐学院将指派专人对音乐学院所有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严格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检查结果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公布,对好的宿舍和班级提出表扬,对差的宿舍和班级提出批评。

六、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人员(包括楼管和公寓办人员)有顶撞 、谩骂、拒交违章电器的,对拒查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特别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音乐学院将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对在宿舍管理方面较突出班级、寝室及个人进行表彰。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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