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学校主页 | 专业认证 | 加入收藏 
新闻通知LISTS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音乐与舞蹈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时间:2018-09-17 11:32来源:未知 作者:院团委阅读:

各班级:

为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各班级要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79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0号)、《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2018级新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10%,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至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且须提交证明材料。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25%,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5.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30%、50%。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国家奖学金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40名,学校综合奖学金164名。

学校单项奖学金不分配具体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1号)中相关规定申报。

三、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17日—10月10日)

9月17日——9月25日,为班级奖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今年继续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通过贫困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线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院、学校对学生贫困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月26日—10月10日,为学校审批、公示,数据审核、材料上报阶段。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2.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9月17日—10月31日)

9月17日—10月19日,为班级奖学金评审、公示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今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

10月20日—10月31日,为学校审批、公示阶段。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6日前)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系统导出打印);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格式命名)。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突出事迹、积累的经验,而不是学生个人所获荣誉的简单罗列,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10月23日前)

(1)综合奖学金审批表、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1份,

(2)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到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学院名称+学校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格式命名)。

(3)单项奖学金需要附加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复印件、作品复印件等),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单项奖学金材料进行初审,证书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盖章为准。

3.公示材料及评审总结报告

  9月26日前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材料,10月19日前将校级奖学金公示材料发送至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公示材料”格式命名)。

五、有关要求

1.奖学金评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风建设,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推动评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严禁不正之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2.若因工作中不按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单位,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酌情减少下学年该班级奖学金分配名额。

3.各班级在评选奖学金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联系人:唐晓云

电  话:6391782

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z.haedu.cn(手机版)

音乐与舞蹈学院团委

2018年9月17日

关键词:音乐与舞蹈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