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之声”音乐协会简介
“音乐之声”音乐协会于2002年10月由音乐学院和学生处联合批准成立。成立以来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音乐知识,开展有益的群众性音乐活动,充实大学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音乐修养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该社团每年结合专业举办一项精品活动,并开展系列志愿活动,该社团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校社团联合会中被评为“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音乐之声”音乐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音乐之声”音乐协会,简称音乐协会。
第二条 性质:信阳师范学院“音乐之声”音乐协会是由信阳师范学院的音乐爱好者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的大学生音乐社团,隶属信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由音乐与舞蹈学院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目的:团结我校的音乐爱好者,进一步调动同学们对音乐的积极性,促进音乐活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宗旨: 为广大热爱音乐的信阳师范学院学生服务。
第五条 口号: 热爱音乐,热爱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信阳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优良的个性心理品格,热情积极,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够在多种环境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强不息,为组织的共同目标不懈努力奋斗;
(三)承认并遵守《信阳师范学院“音乐之声”音乐协会章程》,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能够服从学院团委的工作安排;
(四)对音乐有浓厚兴趣,有责任心,热爱社团工作。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组织机构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团的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评优评先:
(一)社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课、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可推荐进入社联、优先参与“社团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各部成员中表现较好的,推荐为“优秀社团干部”。
第十条 退出协会 :
(一) 信阳师范学院音乐协会的会员要求退出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协会;
(二) 会员申请退会,一经同意,将失去信阳师范学院“音乐之声”协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全体表决,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每月一次。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纪律处分;
(五)对音乐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第十六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团会长不可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全面负责球“音乐之声”协会的工作,决策协会的发展方向,负责拟定重大计划与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协会的信息传递,及时处理协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分管社团财务。
第十九条 部长:负责本部内的各项具体工作,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并报告上一级负责人处,及时处理本部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各部门设置及职权:
团支部:设团支书一名
(一)负责传达校团委及校社联的指示,及时向校团委和校社联反馈协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与下达;
(二)协助党支部对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深入实际,了解会员的要求和意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
(三)抓好协会的思想建设,认真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干事三名
负责做好新学期注册登记工作及会员的个人资料管理,协助会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一)负责拟定一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各部长反映的情况并汇总传达到上一级负责人处;
(二)负责准备协会评优评先的申报材料,拟定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材料等;
(三)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整理书面及电子档案,管理固有资产。
宣传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一)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设计、制作宣传板块面、宣传条幅、海报等,向社联提供宣传稿等;
(二)协助网络部维护协会网页,发布最新音乐资讯;
(三)做好协会自身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协会的影响力。
教学部:部长一名,干事五名
(一)负责教授钢琴、声乐、视唱练耳等课程;
(二)组织回课等教学活动。
实践部:部长一名,干事三名,
(一) 积极开展外联赞助工作,为协会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二) 负责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其他社团的接洽和协调工作,为协会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好外部联络;
(三)负责申请活动场所,办理物品租用手续;
(四)开展一系列活动,积极与兄弟院校进行联系、交流、合作,树立本协会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制度稳定
为确保协会的内部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成文并已通过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如未经咨询2/3的成员表决及未经1/2的成员赞成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
(一)例会:定期举行,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主要讨论总结近期活动开展情况,安排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不定时举行,自行组织,可以是会长会议、部长会议或各部的内部会议,也可以是一个活动组织团队的会议,主要是按照工作的需要安排;
(三)特别会议:由会长主持,全体成员必须列席,不得无故缺席。主要是商讨重大或突发事件。如:人员的任职、撤职、开除、改任等;
(四)所有形式的会议都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署名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信阳师范学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